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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3-2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宝威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林校教[2012]9号)文件要求,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已立为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不得再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对象

   1.凡我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资助。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考虑到项目周期及学生对知识掌握,本年度项目申请人以2010、2011级大学生为主,鼓励2012级大学生加入。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7人)。申请人不得在创新和创业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学校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的学生组队。

   4.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参与申报。

   三、指导教师

   1.项目实施学院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且具有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除本校指导教师外必须聘请校外指导教师。

2.每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有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指导教师要发挥引导作用,对学生项目的执行全过程认真负责,精心指导。

   四、立项数量及资助标准

2013年度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和经费进行评审。

   (一)国家级项目(共80项)

   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拟立66项,其中自然科学类创新项目平均每项资助20000元;人文社会科学、软件(平台、程序)研发与产品效果设计(非实物)类创新项目平均每项资助10000元;创业项目拟立12项,平均每项资助10000元;创业实践项目拟立1-2项,每项资助100000元。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每项具体资助金额,由各学院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需要评定,但总金额不能超过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立项数资助的总经费。

超过2万元的项目实行月报制,项目负责人每月到实践教学管理科汇报项目执行情况。

  (二)校级项目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拟立100项,平均每项资助5000元,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每项具体资助金额,由各学院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需要评定,但总金额不能超过学校分配给各学院立项数资助的总经费。

    (三)学院推荐数量

    1.各学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名额见附件1。

   2.创业实践项目各学院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由学校进行评审。

   另外,鼓励各学院进行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

   五、项目周期

   1.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2.项目组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工作,项目负责人变更时项目进程要延续,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六、项目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各学院组织本院学生为负责人的项目评审工作,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公正公平进行评审,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资助经费数额,评审后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

   2.学校评审。学校根据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确立国家级和校级的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七、申报要求

   1.学院进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前3天,报送项目评审计划(附件2)。

   2.2013年4月2日前报送申报大学生创新项目、创业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3、4)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5),并按照项目类别(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统计排序(以学院简称-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方式命名,格式统一为office2003格式),申报国家级创业实践项目的需提交项目的创业计划书,同时每个立项项目的经费预算须单独打印进行报送(加盖学院公章)。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制版,其中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材料一式二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报送地点: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综合楼525室)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项目遴选和项目评审工作,确保201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李德才   联系电话:82190144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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