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威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

您当前所在位置: 宝威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2-06 点击数:

各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为做好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2012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点与要求

1.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召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召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动员部署大会,提高教师和学生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公布学校和学院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诚信教育,杜绝弄虚作假和抄袭等不良行为。

2.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是实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确保完成质量的关键环节。学院要将选题工作作为管理工作的重点和提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突破点,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要召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专项讨论会,切实抓好、抓实选题工作,保证充足的选题数量和更新率,把好选题质量关,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圆满完成打下坚实有力的基础支撑。

3.指导教师要增强责任心,加大精力投入

各学院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积极性,指导教师要增强责任心,加大精力投入。指导教师应掌握题目内容有关的资料和文献;每周检查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困难,并认真做好指导工作记录;需要在工厂或校外其他单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参加指导工作,但学院必须派教师参加立题、检查和答辩,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4.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和答辩工作

评阅人原则上由校内讲师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评阅人评语要按照学校、学院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和质量标准对其进行评述,要具有针对性,评语和建议成绩要和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相符。

各专业答辩小组必须5人以上,宜为单数。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要依据各学院或专业制定的评分标准评定,评语要准确、简练。答辩委员会签名应注明成员工作分工,并注明职称。

5.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

获得优秀成绩的毕业设计(论文)可申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院要做好集中评议工作,推荐具有创新性且写作质量高的毕业设计(论文)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数量不超过学院本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学校将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自2012届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起,取消提交详细摘要要求。

二、学术不端检测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防止毕业设计(论文)中抄袭、拷贝、篡改已有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学校将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2012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工作。

1.检测范围

按应届毕业设计(论文)20%的比例进行检测,由学校随机抽取。学院可以申请增加检测量,由学校统筹分配。

2.检测要求

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电子版,并将文件按照“学院简称+专业简称+学号+指导教师”格式命名。

3.检测标准

检测结果中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文字复制比即指毕业设计(论文)的某一章节与比对文献比较后,重合文字部分在该章节中所占的比例)≤25%视为合格,文字复制比>25%视为不合格。

4.检测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修改后,可直接参加答辩。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报告,对学生提出修改意见,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

初次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不得评为优秀。

5.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检测

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进行检测。文字复制比≥10%的毕业设计(论文)取消参评资格。

三、时间安排

1.2012年1月6日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动员、选题征集、师生互选、任务书下达和开题等工作(选题情况分析表和开题安排提前一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学督导员和教务处人员将参加开题论证会)。

2.2012年4月16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检查工作。

3.2012年5月28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提交和学术不端检测工作。

4.2012年6月11日前完成检测不合格毕业设计(论文)复检工作。

5.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答辩、提交成绩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

6.2012年6月18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和抄袭检测工作总结,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教务处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