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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日期:2011-06-13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1]1号)要求,我校现开始组织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一)凡拟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必须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先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办理成果登记(如何登记及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方可进行网络申报。

(二)不同奖种的申报要求:

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1、自然科学奖:

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0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注:对于“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请仔细阅读《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中“与国外合作、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成果的相关评审规定”部分(第134页)。

2、技术发明奖:

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3、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4、专利奖:

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以上所有申报奖励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单位公章,法人签章),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填写。

(三)关于此次报奖的几点说明:

1、各奖种均对单位和个人授奖,且授奖人数和单位数量不限(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

2、技术发明奖和专利奖的区别:技术发明奖的授奖对象是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项目,该项目可能包含多个专利;而专利奖的授奖对象是经实施(无应用年限要求)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单件已获授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若申报人同时申报这两个奖项,其中申报的专利不能重复,否则将视为重复报奖,两个奖项均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3、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但曾经获得过社会力量所设奖励的项目可以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4、所有申报奖励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的具体要求,详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请务必遵照填写、提供,否则将一律不予受理。

5、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说明;

(2)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9)。

二、关于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通过教育部推荐)

(一)教育部从此次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中择优推荐。

(二)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报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申报。直报项目通过教育部评审后,由教育部向国家推荐。

(三)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09年2月28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09年2月28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三、2011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和2012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均实行网上申报,各单位无申报名额限制。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一)成果登记:申报奖励的项目完成人务必于2011年7月1日11:00前将成果登记所需的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25室)办理成果登记(附件1和附件2),并索取成果登记号。

(二)对于办理完成果登记的申报项目,学校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内为申报项目生成指标,申报人向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索取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注册项目基本信息并准备网络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

(三)申报人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系统”(附件4)内填写、生成电子版推荐书: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系统请注意随时升级(关于如何升级见附件6中“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系统’如何升级?”)。

2、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3)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其中推荐单位意见请申报者自拟。

3、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内上传电子版推荐书和电子版附件。

(五)申报人务必于2011年8月25日11:00前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内完成项目提交工作。

(六)在全部申报项目提交完成后,学校将于2011年8月27日11:00前完成对全部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七)申报人务必于2011年9月1日11:00前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和评审费(300元/项,含直报项目)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成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925室)。

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系统”的操作方法详见附件5,对于系统操作和项目申报中所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可参考附件6、附件7和附件8。

由于本次报奖采用网上申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遴选申报,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逾期将无法受理。

联 系 人:王文波      马玲

联系电话:82191659    82190348

E- mail:nefuwwb@nef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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