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及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09〕221号)和《关于2010年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等课程补修和考试工作的通知》(黑教师〔2009〕222号)要求,2010年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资格种类),除具备国家规定的学历外,必须是我校在职在编教师或拟聘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个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籍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工作单位及其所在地证明;
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⑧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课程的原始成绩单及其复印件,或者考试、培训合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⑨高等学校已聘任或拟聘任申请人的聘任证明。
注意:以上①⑤⑦⑨四项材料由学校统一下发给申请人员填写;②③④⑥⑧五项材料由申请人员准备。
三、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素质课程笔试成绩问题
申请高等院校教师资格人员需要提供教育学、心理学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三科合格的考试成绩。
1.以下人员申请相应教师资格时,可以免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三科的笔试成绩:(1)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2)拟聘任高等学校教师,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2006、2007、2008、2009年岗前培训并获得全省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
2.各教学单位要组织专家按照《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号)要求对申请人员进行面试和试讲考核(见附件)。认定工作请于3月26日前完成。
(二)关于普通话证书的问题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不作为必备条件。
(三)关于身体健康检查问题
按《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我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1.体检时间:早上8点开始,具体流程将于体检当天在校医院一楼公布。
2010年3月16日:管院、工程、材料、园林、机电、人文、生命、土木
2010年3月17日:信息、外语、理学、动资、交通、林学、体育部、其它
2.体检地点:宝威体育平台-(中国)科技公司,校医院
3.体检费用:200元/人。体检费由申请人员自理。
4.体检要求:(1)受检人员必须携带体检表,填写基本信息,并贴好照片;(2)体检包括肝功检查及肝胆脾和双肾彩超检查,请受检人员早上务必空腹前往。
四、具体工作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资格认定。(1)各单位于3月12日统一到教务处师资培训科领取相关通知和表格;(2)教师资格申请材料于3月26日前备齐,并以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师资培训科。
联系人:教务处师资培训科82191972李密(综合办公楼519室)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