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按照《关于选拔驻外后备干部的通知》(教人司[2009]179号)的要求,我校将于近期进行教育部第九批驻外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任岗位
拟任岗位为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驻欧盟使团教育文化一秘及以下外交官后备干部人选。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并熟悉教育和外交工作,对国家外交和教育方针、政策和基本情况有一定的了解,有一定的行政和外事工作经验。
3、组织纪律性强,廉洁奉公,团结合作,群众基础好。
4、语言与专业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法语、德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希伯莱语、丹麦语和瑞典语等语种专业人选;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英语语种专业人选,要求是外事干部;
(3)其他专业,尤其是高新技术和教育研究类专业人选,要求有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且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限上述语种。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同时具备中共党员、有行政(包括驻外)工作经验等条件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超过50周岁。
三、选拔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如有符合选拔条件并有此志愿的教职工,请到本单位报名并填写《教育部驻外后备干部推荐表》(见附件),各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统一报党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后续选拔程序的人选。
3、推荐人选确定。对符合选拔条件的驻外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经党委研究批准后,确定为我校教育部驻外后备干部推荐人选,报送教育部人事司。
四、组织要求
1、各单位对这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严格掌握标准,在个人志愿的基础上积极推荐德才兼备的优秀人员作为教育部驻外后备干部推荐人选。
2、选拔我校教育部驻外后备干部推荐人选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负责具体推荐工作。
3、请各单位于2008年6月15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单、《教育部驻外后备干部推荐表》及上述材料的电子稿报送到党委组织部(综合办公楼813室)。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821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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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五月二十日